3.15刚刚过去,关于知识产权的一起判决引起了快消行业业内的注意:2024年初,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红牛品牌商标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定yb体育,该裁定书确认了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此案的焦点在于某经销商销售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法院认定其侵犯了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所拥有的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明确指令该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并判处了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该终审裁决是对天丝集团红牛商标专用权的有力捍卫。事实上,早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已明确了红牛系列商标归天丝集团所有,该案还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这一判决不仅澄清了商标转让与许可使用的法律界限,也为国内外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和经营树立了法律标杆,展示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严谨态度和坚定决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牛商标侵权纠纷作出的裁定,进一步明晰了经销商销售相关侵权产品违法,有助于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更为保障消费安全进一步提供了法律后盾。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商标和品牌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于消费者而言,选择知名品牌意味着更高的安全保障和服务承诺。红牛作为全球知名的能量饮料品牌,其商标和品牌形象深入人心,深受消费者喜爱。红牛饮料由天丝集团创始人许书标先生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发明,并于1993年引入中国市场,已成为功能饮料行业的标志性品牌,畅销全球170多个国家。
然而,近年来红牛品牌遭遇了严峻的商标侵权与假冒伪劣产品的挑战,其中尤以“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为甚。长期以来,市场上未经授权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相关资质均已过期,包括无有效经营资质、无有效食品生产资质、无有效产品流通资质以及无有效商标授权许可。这些产品通过逃避监管的委托加工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食品安全风险。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的出炉,将引导消费者认清正品,远离假冒侵权商品。这一裁定,也是对市场秩序的一次深度净化,有力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石。
在这一案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许多经销商由于对市场动态了解不足,或在采购环节未能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管理,导致误购了诸如“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这类侵权产品,进而面临法律追责的风险。
据了解,经销商若不慎购入并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这类侵权产品,有可能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至六十七条规定的严厉查处,包括立即停止销售、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处以罚款等。在刑法层面,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依法可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由于“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相关资质均已过期,如经销商销售此类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事无生产资质的食品生产、销售等行为,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行政处罚措施。同时,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应被责令改正并处以最高10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全国已有近30个省份的市场监管部门对“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进行了行政查处,2023年全年累计开具相关行政文书3204余份,下架“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约17万箱,针对主流电商平台近万条侵权链接进行了下架处理。这一系列举动不仅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为经销商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敦促他们在经营过程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防范因销售侵权产品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避免经销商因不知情而踏入法律雷区,也为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辨别能力,近年来,全国多地开展了一系列针对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教育活动,对真假红牛鉴别进行宣讲,营造公平、健康、放心的市场环境。
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对消费者真假红牛鉴别进行了宣讲
对于消费者和商户来说,购买任何商品时都需要谨慎辨别真伪,特别是在选购红牛产品时,务必要认准天丝集团(TCP)的官方授权标识,以及“红牛”和“双牛图形”注册商标“®”标识,以避免购买到侵权假冒产品,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据了解,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天丝集团合法授权的金罐红牛产品仅有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和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0糖果味红牛维生素能量饮料,以及瓶装红牛新品——红牛能量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