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表示收到一份最新的判决书,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
判决书显示,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就泰国天丝针对中国红牛旗下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泰国天丝方面确认了上述信息,并同时表示,除了司法上的侵权认定,目前市场上包括京东、天猫、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等在内的主流渠道都已经全面下架了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即华彬集团生产的红牛产品。另外,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在持续对售卖“华彬红牛”的商户进行行政查处、告诫通知。
据报道,对泰国天丝公司公布判决书一事,华彬集团向媒体表示,吉林案是一审,是未生效判决,不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同前案性质一样,这是泰国天丝滥诉的结果。
据中国红牛监测,仅某平台4月22日21时-4月23日2时5个小时增加8000多条毫无逻辑的评论,阅读量增加600万,明显在利用“网络水军”大规模造势,意图带偏网络舆论。
中国红牛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企图混淆视听、误导大众,已经严重构成对中国红牛的名誉侵犯,对于造谣引流、恶意抹黑等违法行为,中国红牛将及时取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近日媒体报道泰国天丝收到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34号判决书,中国红牛表示,吉林高院和此前浙江高院、广州天河法院的一审判决等多起判决是泰国天丝2016年开始多年滥诉的结果,而且并非生效判决,并不具有既判力或者执行力。相关当事人将依法上诉,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热炒一审判决,故意引发公众误读,影响司法正常审理,不仅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也已经涉嫌不正当竞争。
中国红牛之争相持7年,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合资公司存续是20年还是50年。中国红牛表示,依据1995年11月10日签署的《协议书》(《50年协议书》)yb体育,享有在中国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权利。广东深圳前海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了《50年协议书》第一条有效的一审判决。中国红牛认为,这份协议泰国天丝方面多次公开甚至在法庭上否认签署过,明显在撒谎,违背诚实守信原则。
中国红牛表示,依据“50年协议书”,泰国天丝有为合资公司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必须按1995年合资合同提供商标使用权和供应香精香料,其发起“商标诉讼战”的基础已不复存在,那么此前针对中国红牛及经销商、生产商、供应商等发起的一系列侵权诉讼也将面临颠覆性后续。
红牛相关纠纷错综复杂,涉及市场主体多、利益大,附着产业链涉及上百万人的饭碗,社会影响巨大。中国红牛生产和销售一切正常。中国红牛要求各类网络平台及恶意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络用户立即主动删除相关文章和信息内容,并立即停止侵害中国红牛合法权益。
近年来,中泰红牛之争愈演愈烈,不断重复着新的法院判决出现、再被推翻的过程。在此期间,中国红牛也在尝试“翻案”。
2022年12月29日,中国红牛披露,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认定“50年协议书”第一条有效,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未经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这一判决即刻引发轩然。泰国天丝驳斥称,红牛系列商标使用许可早在2016年10月就到期,中国红牛的声明系故意断章取义,并表示已启动上诉程序,将坚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利益。
2021 年 12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显示,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华彬江苏工厂)、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红牛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华彬红牛”,并判决前述三方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同时前述三方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经济损失1亿元。
2022年5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华彬广东工厂)、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华彬红牛”,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前述三方连带赔偿泰国天丝经济损失2.19亿元。
同时,泰国天丝还先后起诉华彬集团经销商沈阳海荣鑫、南昌龙泉及旺中旺百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构成商标侵权,并在司法层面获胜。
鉴于商标归属终审落定,泰国天丝通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华彬集团旗下红牛产品的经销商进行行政查处和告诫。
泰国天丝方面,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近30个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查处工作,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告诫书等近4000多份。
7年时间里,泰国天丝和华彬集团从基层法院一路缠斗至最高法院,而“合作期限是20年还是50年”,始终是双方争议的主线年协议书”原本是一份有力的证据,但根据法院此前的判决书,中国红牛在一审中曾提供了该协议书后又撤回,且一审、二审中均未提供原件。法院认为,即使有其他相关企业的确认函,协议书真实性依然存疑。这也成为了中国红牛在2020年年底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红牛系列商标归属确认为泰国天丝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位商标代理行业人士表示,最高法院进行的终审判决,尽管程序上还会有再审的可能,但权限依然在最高法院。他认为,除非中国红牛方面能够出具新证据,证实“50年协议”被判定真实有效,要不然后续很难再翻案。